最新通知!国家卫健委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
2024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文件目录中包含了《卫生部关于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37号)、《卫生部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等90个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如下:
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1
卫法监发〔1998〕第9号
关于宾馆、旅店使用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
卫法监发〔1998〕第12号
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3
卫法监发〔1998〕第15号
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4
卫医发〔2000〕268号
卫生部关于实行原料血浆采集报告制度的通知
5
卫法监发〔2000〕466号
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6
卫法监发〔2001〕256号
卫生部关于甲醛、吊白块检验判定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
7
卫法监发〔2001〕262号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
8
卫法监发〔2001〕292号
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
9
卫法监发〔2001〕302号
卫生部关于《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用品定义范围的通知
10
卫法监发〔2001〕359号
卫生部关于对无配置证的伽玛刀不予许可的批复
11
卫办科教发〔2001〕6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的通知
12
卫法监函〔2001〕130号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发生医疗纠纷处理意见的批复
13
卫法监发〔2002〕78号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
14
卫法监发〔2002〕85号
卫生部关于放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15


